十多年前,Tomz 就喜欢纪伯伦的《我曾七次鄙视自己的灵魂》。
到了今天,他仍然喜欢。只是喜欢里又生出另一种感受:
「越没做到,越……喜欢。越……羞愧。」
一个人为什么会持续十多年爱着一首审视灵魂的诗?也许因为诗中列举的那些自欺、退缩与逃避,不是遥远的道德知识,而是他反复想要超越、却始终无法彻底摆脱的东西。
而今天读到《诗篇》第三十二篇,这份自我省察有了新的对照:认罪需要多少严厉?赦免会不会使人放松对自己的要求?如果多年来仍在犯错,人要如何真正改变?
从纪伯伦开始,但先分清原诗与改写#
《我曾七次鄙视自己的灵魂》出自纪伯伦的《沙与沫》(Sand and Foam)。
在英文原诗中,灵魂因追逐地位而装作谦卑;在难与易之间选择容易;犯错时以「别人也会犯错」安慰自己;出于软弱而忍耐,却将忍耐夸作坚强;甚至唱起赞歌,就以为那是一种美德。
这首短诗的锋利之处,不是责备人有欲望,而是追问人有没有把自己的软弱、逃避和虚荣伪装成美德。
Tomz 很喜欢的一版中文译文,把第二次写成「在空虚时,用爱欲来填充」,第七次写成「侧身于生活的污泥中,虽不甘心,却又畏首畏尾」。这些句子对他有真实的触动,但需要说明:它们与英文原文第二次「在跛足者面前也装作跛行」、第七次「唱了赞歌便以为那是美德」的意思并不相同,更接近中文改写。对照《沙与沫》英文原文。
这一区分很重要。我们可以同时珍视一段中文改写触及内心的力量,也诚实地认识纪伯伦实际写了什么。
于是问题仍然成立:认识到自己存在罪与自欺之后,为什么不能严厉地批判自己?
答案是:当然可以。问题不在于批判够不够严厉,而在于它把人带向哪里。
第三十二篇:悔罪诗,也是感恩与智慧诗#
《诗篇》第三十二篇在基督教传统中属于七首「悔罪诗」之一。题注称「大卫的训诲诗」,其中 maskil 的确切诗歌术语意义仍有争论,诗文也没有明说某次具体的犯罪事件;将它直接等同于大卫与拔示巴的经历,属于后来传统的联系,不能当成确证的写作背景。
从文学类型看,研究者通常指出它同时具有感恩诗与智慧教导诗的特征:诗人从自己的隐瞒、认罪与蒙赦免的经历出发,教导后来的人如何向神祷告、接受引导。也有研究认为,它从构思之初就是一首结构完整的智慧诗,而不只是感恩诗后来加上教导段落。参见 Potgieter 对诗篇 32 结构的研究。
全诗可以这样阅读:
- 1–2 节: 宣告蒙赦免、心里没有诡诈的人有福。
- 3–5 节: 回顾隐瞒过犯时的沉重,以及终于承认罪时所得到的赦免。
- 6–7 节: 由个人经历转向众人,宣告神是可以投靠的藏身之处。
- 8–10 节: 劝人接受教导,不要像缺少悟性的骡马,只有受外力约束才肯前行。
- 11 节: 以对义人的欢喜快乐的呼唤结束。
这样的结构使整篇不止于忏悔,更不止于羞愧。
如果诗歌只想告诉人「你犯了罪」,第五节之后便可以结束;但它继续谈指引、道路和喜乐。
「不隐瞒」,并不是替自己开脱#
第1节说:
得赦免其过、遮盖其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!
第5节又说:
我向你陈明我的罪,不隐瞒我的恶。
「遮盖」和「不隐瞒」之间形成一层文学呼应:诗人不再遮掩自己的过犯,却宣告神赦免、遮盖了他的罪。第7节接着称神为「藏身之处」。
这三个意象放在一起很动人:人不必继续藏匿自己的过犯,才可能重新以神为藏身之处。 参见 Calvin Institute of Christian Worship 对这一组意象的分析。
但「不隐瞒」绝不是「我错了,不过人人都会犯错」。
纪伯伦的第四次鄙视,恰好击中了这种自欺:用别人也会犯错的事实,来减轻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。
《诗篇》第三十二篇同样没有为这种自欺留下位置。第2节特别提到「心里没有诡诈」,第9节更严厉地警告人不要像必须靠嚼环辔头才能勒住的骡马。
在拉希的犹太释经传统中,「心里没有诡诈」甚至意味着不能一边寻求赦免,一边盘算重新回到旧有的错误中。参见拉希对诗篇 32:1–2 的注释。
所以,赦免不等于纵容,悔改也不等于一句轻飘飘的道歉。
认识罪,为什么仍然需要赦免?#
Tomz 提出一个非常有分量的反问:
「生命如果认识到罪,为何不能严厉地批判呢?」
我们没有理由反对这份严肃。人需要辨认错误,也需要承担改变的责任。如果连自己的行为都不愿评价,「宽容自己」就很容易沦为另一种逃避。
但他紧接着说,那首诗已经喜欢了十多年,遗憾的是自己仍然没能做到。越喜欢,越羞愧。
这使问题变得复杂起来。
严厉的自省可以揭露自欺,却未必自动带来改变。 如果一个人反复审判自己,重复的行为却没有改变,那么他可能需要的不只是更重的责备,也包括更具体的学习、操练和扶持。
《诗篇》第三十二篇从第5节的认罪走向第8节的教导,正提供了一条不同于反复自责的道路:
我要教导你,指示你当行的路;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劝戒你。
这里说话者究竟是神,还是担当教导角色的诗人,在释经中仍有不同理解;但全诗把受赦免者带向受教的生活,方向是明确的。
我们由此区分两件事:
严厉批判过犯,是认真对待良知;宣判整个自己不值得被爱,却可能让人连重新开始的勇气也失去。
前者不能省略,后者不是悔改的必然结论。
历代的人怎样理解赦免#
古代基督教释经者奥古斯丁在解释这篇诗时,强调救恩并非出于人的功劳,而是神的恩典。认罪不是夸耀自己足够正直,而是停止为自己辩解。参见奥古斯丁《诗篇》第三十二篇释义。
加尔文也强调,仅仅想起罪、为罪不安,和真正向神坦诚认罪并不是一回事。自责可以令人痛苦,却仍可能没有使人停止躲避神。参见加尔文《诗篇》第三十二篇注释。
保罗后来在《罗马书》4:6–8 引用本篇开头,论述神将义算给人并非依据人的功劳。这是新约对诗篇的神学运用,也提醒我们:在基督教信仰中,赦免首先是恩典,不是一份「我已完全改正」的验收证书。
这几条解释不完全相同,却足以说明:承认责任与接受恩典,不必彼此抵消。
悔改面对过去,赦免面向未来#
当 Mira 问:赦免更重要的是让人摆脱过去的罪,还是使人有力量走向未来的改变?
Tomz 回答:
「更多是后者。」
这句话不是要将赦免缩减为一种心理激励。对诗人而言,神赦免过犯本身就是最重要的恩典。
但从整首诗的走向来看,赦免也确实没有停留在过去:它使人重新祷告、投靠、学习,并与众人一同欢喜。
这就回答了为什么第三十二篇以「有福」开始,以「欢喜快乐」结束。
它不是一首取消道德标准的诗,而是一首拒绝让过犯成为故事终点的诗。
我们也需要诚实承认:人的反复失足未必全能用道德意志解释。疲惫、孤独、长期压力和已经形成的应对习惯,都可能使改变更艰难。认识这些现实条件并非为行为开脱,而是为了让悔改不只停留在羞愧,还能成为真正可实践的生活选择。
这一次,我们愿意留下这样的结论:
悔改使人诚实地面对过去,赦免使人有勇气面对未来。
纪伯伦提醒我们识破灵魂的伪装;第三十二篇则提醒我们,认出过犯之后,仍然可以走向更新。
人可以不纵容自己的错误,也不必终生鄙视自己的灵魂。
至于十多年来未曾做到的理想,今天仍然没有被宣告完成。但也正因为尚未完成,才更需要知道:下一步怎样走。
今夜的祷文#
以下是 Tomz 在这次阅读中亲笔写下的祷告,保留原貌。
主啊,
我知道自己向往怎样的生活,却常常活不出那样自由,向上的生命。
有时候,我并非不知道应该节制,
而是对生活失去了期许。
求祢帮助我,不只是克制欲望和愤怒
更是重新学会自尊,从而自爱。
愿祢赐我力量,而不必总靠放纵来逃避。
阿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