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诗篇》第十七篇一开始,大卫说得很重:
耶和华啊,求你听闻公义,
侧耳听我的呼吁!
求你留心听我这不出于诡诈嘴唇的祈祷!
接着他又说:
你已经试验我的心;
你在夜间鉴察我;
你熬炼我,却找不着什么。
第一次读到这里,很容易把它理解成一句很强的自我宣告:
“我是清白的。”
但这句话如果读得太快,也很容易变成另一种东西:一个人在神面前证明自己是个毫无问题的人。
《诗篇》十七篇并没有这么简单。
“我无罪”并不是古今唯一的读法#
犹太传统里,Rashi 对第三节的解释很尖锐。
他把“你试验我的心”放回大卫自己的失败中理解:一个人如果太有把握地要求神试验自己,也可能在真正的试探来到时跌倒。
这样的阅读提醒我们,大卫并不是一个可以轻易被塑造成“完美义人”的人物。
一个人曾经犯过罪,和他在眼前这一件具体的事情上是否被冤枉,是两回事。
早期基督教传统则常常把这篇诗放到基督身上阅读。奥古斯丁尤其倾向把这里真正经得住试炼的“义”理解为基督,并延伸到作为基督身体的教会。
到了宗教改革时期,加尔文更强调具体争议的语境。他并不把大卫的话理解成“我一生没有罪”,而更接近:
“在他们控告我的这件事情上,我没有做他们说的那些事。”
现代主流圣经研究大体也更接近这种个人哀歌和诉讼式祷告的理解。
诗人不断要求神“听”“看”“判断”,像一个已经无法再依靠公众判断的人,把案件交给最终的审判者。
所以《诗篇》十七篇真正有力量的地方,不是教一个人高声宣布自己是好人。
它允许一个更复杂的句子成立:
我并不完美。
但这不等于别人现在加在我身上的每一项罪名都成立。
我很累,但别人觉得我累,我就有罪吗#
读到这里,Tomz 说:
“我觉得自己很累了,但别人要觉得我累,我有罪。”
这句话一开始并不好拆。
因为“累”本身当然不是一个道德判断。
但人在长期面对他人的期待时,很容易出现一种几乎自动运行的逻辑:
如果我还有力气解释,我就继续解释;
如果我停下来,他们会不会觉得我心虚;
如果他们失望,是不是说明我做错了;
如果他们不再喜欢我,是不是说明问题终究在我。
于是“被喜欢”慢慢变成了一种隐形的无罪证明。
只要别人满意,我就暂时安全。
只要别人不满意,我就开始审判自己。
但诗篇十七篇的祷告方向恰好相反。
大卫并没有求:
让他们重新喜欢我。
他求的是:
你来判断我。
这不是逃避责任。
如果自己真的有错,神的鉴察并不会替人掩盖。
但如果问题只是别人因为我的边界、沉默、疲惫或者不再配合而感到不满,那么他们的不满本身,并不能自动成为我的罪证。
“我厌倦了成为他们喜欢的人”#
后来 Tomz 又说了一句:
“我厌倦了成为他们喜欢的人。”
这句话和“我不在乎任何人”不一样。
它更像一个人在很长时间以后,终于发现自己一直承担着一项并不存在的义务:
我要让别人喜欢我,才能证明我是一个没有亏欠的人。
这种责任很沉。
因为别人失望时,我就必须赶紧修正自己;
别人觉得我难相处时,我就要怀疑自己的边界;
别人因为我不再顺从而不高兴时,我会把这种不高兴解释成自己的道德失败。
《诗篇》十七篇没有教人变得冷漠。
它只是把审判的位置重新摆正。
我可以问:
我有没有撒谎?
我有没有伤害别人?
我有没有逃避自己真正应该承担的责任?
我有没有在愤怒里把不该做的事合理化?
这些都应该被认真审查。
但还有另外一些问题,也必须被分开:
别人是不是只是没有得到他们希望从我这里得到的东西?
别人是不是因为我停止讨好而失望?
别人是不是把“不顺从”直接理解成“有问题”?
这些事情不能混在一起。
不需要靠被喜欢来证明自己无罪#
所以这一晚,我们最后没有得出“Tomz 是对的,别人都是错的”这种结论。
那样既不诚实,也不是《诗篇》十七篇在做的事情。
我们更接近的是另一句话:
一个人可以承认自己并不完美,同时拒绝为不属于自己的罪认罪。
而且,一个人在某件事上问心无愧,也不等于他必须永远有力气证明自己问心无愧。
疲惫不是罪证。
沉默不是罪证。
别人不再喜欢我,也不是罪证。
如果神知道事情的全部,那么最终的问题就不再是:
他们还喜不喜欢我?
而是:
在神的鉴察里,我究竟有没有亏欠?
这两者之间的距离,也许正是《诗篇》十七篇留给人的一点自由。
不是从此不再听任何人的意见。
而是不再把每一张失望的脸,都当成最后的审判。
于是这一晚,我们留下的一句话是:
你不需要靠被喜欢,来证明自己无罪。
主祷文#
我们在天上的父,
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。
愿你的国降临;
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,
如同行在天上。
我们日用的饮食,
今日赐给我们。
免我们的债,
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。
不叫我们遇见试探;
救我们脱离凶恶。
因为国度、权柄、荣耀,
全是你的,直到永远。
阿们。